广州五月起禁售禁用甲胺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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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五月起禁售禁用甲胺磷

[病理农药]目录  发表时间:2006-2-17

为防止农药中毒事故,保障人畜安全,保护生态环境,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:从今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农药。

  按照通告规定,在广州市销售甲胺磷农药及其混配剂的,将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;对使用者将处1000元以上、3000元以下的罚款。对于违反规定销售和使用,造成农药中毒、环境污染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同时,市、区(县级市)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农药经营者、使用者推荐安全、高效、低毒的农药品种代替甲胺磷农药。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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