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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 争斗中的“有产者”原则

[行为的进化]目录  发表时间:2005-5-7 21:47:25

在争斗中,占有者(包括对食物、空间的占有;雄性对雌性的占有等)往往占优势。这种情况可称为“有产者”原则。占有者和入侵者争斗的模式,大体为中间型的。即入侵者往往取鸽式,打不过便逃走;而占有者则往往取鹰式,也许是因为本能促使它不肯轻易丧失已取得的东西,必须打到底。通过中间型模式的争斗,收益

这个数字可以明白,一直使用中间型是稳定的,是进化上一种有利的“策略”。因此,在许多动物中,资源占有权被作为解决争斗的一种“约定”的信号。也就是说,它可以左右争斗的结局。戴维斯(N.B.Davies)报道的关于斑状木蝶(Pararge eageria)争夺林中阳光斑点的情况,是中间型模式的一例。这种蝴蝶的雄性会在树林中光线能照到的光点处防卫,以便与较多的雌蝶交配。但在同一时间内,光点的数目少,无法使每只雄蝶都占据一处,总要有许多个体在树林上空来往飞行。当偶而一只雄蝶闯入已被另一只占有的光点内,它便遭到后者的阻挠,于是两者会向上作短暂的盘旋飞行,然后其中一只飞向树林高处,另一只到达原光点。戴维斯在雄蝶身上作了标记,发现几乎每次总是原占有者飞回光点处。对这一现象的解释,可能是占有权被当作一种信号,在盘旋飞行时占有者向对方表示,这光点已“有主了”;也可能是只有较强的雄蝶才可占据光点,盘旋的飞行只是显示强者力量的一种表示。戴维斯比较倾向于第一种说法,因为按照他的观察,绝大多数情况下总是原占有者返回光点处。不仅如此,他还作过如下实验,即将光点的占有者暂时移到别处,等另一雄蝶飞到光点后再释放原主人,结果几乎是每次争夺都是新占有者得胜,原占有者反而退却。实验结果可以说明,当一雄蝶在某光点内短暂逗留并未遭阻挡后,便以主人自居。那么,如果同时有两只雄性都自认是主人,情况将怎样呢?戴维斯将两只雄蝶同时放入光点,不久它们也许都发现了对方的“入侵”而进行争斗。有趣的是这次盘旋飞行的时间比过去要长,而且长到10 倍左右。看来,当两只雄蝶都以主人自居后,争斗的规格比原先升级了(图4-1)。

库梅尔(H.Kummer)所观察到的一种阿拉伯狒狒(Papia hamadryas)的争斗行为,也属中间型模式。这种狒狒通常由一只雄性和一只或几只雌性建立领地。库梅尔利用三只彼此不相识的狒狒作了实验。他先将一只雄性A与一只雌性放入围栏内,把另一只雄性B放入铁笼中。雄B可以看到围栏内所发生的事情,但无法干预。在比较短的时间内(约20分钟),雄A与雌狒狒进行了交配。然后,放出雄B,发现它不敢追求雌狒狒,实际上是避免与雄A打交道。这种情况可作两种解释,其一是中间型模式所预测的,占有权可左右争斗的结局;其二是雄B感觉到雄A比它强壮,不敢相碰。几周后,库梅尔用原来的两只雄狒狒与另一只雌狒狒做了一个实验。他把雄 A和雄 B的地位互换了一下,这次是雄 B与雌狒狒结合,而当雄A从铁笼出来后,也不敢与雄B发生冲突。由此可见,这种现象是“有产者”原则的效应。

不过,除“有产者”原则外,别的因素的影响也不能忽视。库梅尔在他的狒狒实验后还发现,雌狒狒对雄性的选择作用也是其中的一个因素。海厄特(G.W.Hyatt)和萨蒙(M.Salmon)还发现,雄性招潮蟹发生争斗时,除洞穴占领者与洞外游荡者的差别会起作用外,结局还与蟹个体和力量的大小有关。在这种蟹的403次战斗中,有349次是占有领土的雄蟹获胜, 54次是游荡在外的获胜。而这 54次中,有 50次是发生在较小的洞穴主人与较大的洞外游荡者之间,只有一次是例外。应当说,在动物争斗中,决定胜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,此处并未全部考虑进去。可是上述这类研究的方法已初显成效,以后也许可利用这些方法探索人类与其他动物行为的异同之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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